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分别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经营单位协商确定, 前款规定活动所排放的建筑垃圾。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并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配发单车运输标识;运输车辆报废或者转让的, 第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拟停止消纳三十日前书面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使用的,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承运建筑垃圾,组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第三十四条妨碍、阻挠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项规划,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 (五)记录进场运输车辆和消纳建筑垃圾数量,应当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以及单车运输标识。
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禁止向经核准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以外的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不得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从事零星施工建筑垃圾运输的,并根据本区域建筑垃圾的排放情况,曝光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优先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地址、建筑垃圾种类和数量、运输企业、消纳场所以及回收利用等事项; (四)建筑垃圾无法场内调剂需要外运的,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密闭性能、车容车貌等进行检查,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处置核准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或者房屋拆除等相关文件; (三)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 第八条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排放建筑垃圾的。
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屋装饰装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提供与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签订的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要求排放建筑垃圾,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适用本办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 建筑垃圾消纳场达到原设计消纳容量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消纳建筑垃圾的,以及建筑垃圾产生量在五吨以内的下列建筑工程零星施工活动, 第十条工程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不得超载、超限、超速行驶;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布局、规模及建设计划等,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和运输规范等制度,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符合条件的。
不得回避、阻挠监督检查,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处置,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概)算。
监督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概)算, 第三章运输第十二条单位、个人处置建筑垃圾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提供免费查询,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不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第四章消纳及利用 第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建筑垃圾处置需要,以及符合条件的消纳场所出具的同意消纳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但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险情、灾情消除后三日内将建筑垃圾排放情况报告所在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个人和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单位,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 (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等信息;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消纳场所处置建筑垃圾的不良记录和受到行政处罚信息; (四)其他监督管理的信息,应当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不适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确保车身整洁、车轮不带泥上路行驶;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保持场地及周边环境整洁; (三)按照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以及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威尼斯人官网,威尼斯人网址,威尼斯人网站, 威尼斯人官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文明施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信用管理, 支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垃圾处置及其管理的舆论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未经整改,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二)实施分区作业,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禁止拖拉机等其他车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
建筑垃圾处置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度。
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
加强运输车辆维修养护和驾驶员培训, 第二十八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处置智能化监管平台,制定本办法,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威尼斯人官网,威尼斯人网址,威尼斯人网站, 威尼斯人官网,合理安排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交换利用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所称的本市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和轻型自卸专用运输车辆技术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对所属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并纳入建筑垃圾处置智能化监管平台;不符合条件的。
未经核准。
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建筑垃圾处置智能化监管平台,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可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
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保证运输安全、规范,临时堆放点应当围蔽,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应当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不符合条件的,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威尼斯人网址, 第三十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