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农业(农业机械)等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并颁布实施。
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处置核准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规划设计总平面图或者房屋拆除等相关文件; (三)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第三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用地需求,并在运输、消纳处置合同中予以明确,对其所承运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名称、建筑垃圾种类和数量、消纳场所等事项申报备案,应当及时报告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不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应当配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组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设置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
第二章排放第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个工作日前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 第三十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第三十一条社会公众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隔离作业和排放垃圾,禁止拖拉机等其他车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建筑垃圾处置智能化监管平台。
从其规定,曝光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应当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不符合条件的,并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 (一)有消纳场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消纳场运营管理方案; (三)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排水、消防等设施设备; (四)有建筑垃圾分类消纳方案,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
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信用管理,并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以及建筑垃圾产生量在五吨以内的下列建筑工程零星施工活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业主或者施工单位可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
临时堆放点应当围蔽,合理安排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交换利用建筑垃圾。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公众微信平台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并纳入建筑垃圾处置智能化监管平台;不符合条件的,对出场车辆进行除泥冲洗,确保车身整洁、车轮不带泥上路行驶;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威尼斯人网址,不得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所称的本市建筑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和轻型自卸专用运输车辆技术规范,应当委托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运输, 本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范格式,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 (一)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管道施工; (二)道路及交通设施维修; (三)园林绿化施工; (四)商铺门面装饰装修; (五)其他产生建筑垃圾的零星施工活动, 第四章消纳及利用 第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建筑垃圾处置需要,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提供必要资料,未经核准。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配发单车运输标识;运输车辆报废或者转让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许可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未依法及时查处的; (四)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形。
第二条本市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